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刺激、解构正在进入实质的阶段,产业链分工、利益分配、市场营销等都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2010年-2012年的3Q大战、3B大战主要是行业内的竞争与垄断之争的话,2013年出现的OTT运营商之争(微信收费问题)、叫车APP、快递民企与邮政冲突,包括之前的第三方支付与银行业的竞合,都反映出具有新技术优势的新兴经济体与传统的经济体之间正在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OTT对传统的运营商的冲击体现在替代性,叫车APP打破了出租市场的原有垄断格局,快递与民企的冲突则体现出网络经济的冲击向相关行业蔓延。
微信收费问题,工信部作为市场的主要管理者,起初有些模糊和偏袒运营商的立场遭到了舆论的指责和施压。4月23日,工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微信收费问题要由市场去决定,政府不会干预。
令业界观察者和相关的企业喘口气。但是4月26日,工信部的一份征求意见稿《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不禁令人担忧,怀疑工信部的立场和态度。
第三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先行试办。
本办法所称试办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
第九条 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第三条和第九条解释了新业务的定义,及开展新业务的资格。新业务主要是此前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没有列出的,新兴出现的微信、微博等OTT业务。
第九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意为一类是运营商和最近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一类是OTT等提供增值服务的企业。反之可以解读为没有拿这两类许可的企业都不得开展新业务。
第十条 国家对试办新业务实行备案管理,试办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试办新业务的,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表》。
这两条可以解释为OTT业务都需要去工信部进行新业务备案。这就给OTT或者直接说微信下了套。之前工信部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但是腾讯没有申请。(马化腾:腾讯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所以工信部无法用监管电信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去约束微信。
现在工信部的《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新业务”把微信给包进去,给工信部一个可以全方位监管微信的理由。在笔者看来,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微信并列到运营商的行列去,可以用电信行业的办法去约束微信。
第十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程序、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
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这个是说“网络中立”原则。没有什么问题。微信和运营商的飞信、翼信等,运营商不得歧视对待。
第十八条 试办人应当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向备案机关报告以下情况:
(一)试办新业务技术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二)新业务推广应用情况、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三)新业务网络信息安全评估和管理情况;
(四)新业务改进情况;
(五)本季度试办新业务安排。
这个管理相当严格,基本是电信的管理办法。
从《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来看,工信部实际上是收紧了市场的开放窗口,加大了对微信等OTT的监管力度,力争把新业务纳进自己的管辖范围。
出租市场的格局比较复杂,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但有一点比较显著,就是叫车APP打破了由某些部门或者少数利益集团和个人垄断市场的可能。
叫车APP,笔者的调研也进行了有一年多。2011年底左右,曾有人邀请笔者参与拼车APP的创业。所以一年多来,基本只要打车,笔者就会顺便了解一下司机们对叫车APP的态度。
从那时起,笔者就知道要进入这个市场,必须有很硬的背景和关系才行。笔者的另一个朋友也是做叫车APP的,他们一开始就是打算从主管部门入手。
根据笔者了解,叫车APP市场的前景可观,但是解决不了北京的“堵”和“打车难”问题。没有足够的利益刺激,司机们也不太愿意使用叫车APP。北京之前涨了汽车燃油费,3元钱,其中2元钱是给公司的,司机个人并没有太多的获益。
在北京市场有一款叫车软件是唯一我得到正面评价的,因为这款软件给司机的额外费用比较高,司机愿意接这种活。(具体哪家,就不做广告了)。但是这就打破了公司、主管部门等之间的平衡。
北京市交通委最近表示将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清理叫车APP,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手机叫车软件。甚至还要求司机每天要接两单叫车APP平台的叫车业务。
不管北京交通委如何谈论要有市场竞争,总之这种规定到细枝末节的条文和措施就让人觉得好笑,这还是市场经济吗?
另外最近还有快递行业的话题,中国邮政准备向快递企业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我们发现,面对新生事物的冲击,国有企业或者垄断企业表现出了强势和软弱的两面性。
强势在于依靠行政垄断,向民企施压,并且利用手中的权力从行政立法层面去打压新生事物。软弱在于他们的不自信,在于他们的保守陈旧,他们不敢把市场完全放开,去与新兴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一较高低。
他们拥有强大的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却不敢去创新,不敢接受市场的挑战;他们的思路除了直接厮杀,忘记了还可以通过资本的手段去扶持创新,成为新兴业务的推动力和所有者。
新生事物还在不断涌现,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传统企业面临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冲击和变革。政府部门不可能针对每一个细分市场都出一个管理规定。
我觉得美国人的做法不错,我们无法确定互联网会给我们带来好的还是坏的冲击,但我们不应该把新生事物扼杀在萌芽中,不如放开让它发展,我们宁可去尝试一个错误,也不愿意错失一次腾飞的机会。